发布日期:2025-03-06 21:08 浏览次数:
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一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2020年9月24日,李某某应聘至甲快递公司,从事快递投递工作,实际工作任务由乙供应链公司安排,工资由丙劳务公司发放。2020年10月1日,李某某在派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其左手第4、5掌骨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无责。因甲乙丙三家公司均未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事故发生后,李某某仅收到了丙劳务公司支付的6天工资。
2021年1月7日,李某某向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甲快递公司承担相关工伤保险责任。法援中心审核后予以受理,并指派江苏致明律师事务所的潘华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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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李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本案应当分三步走:第一步,先明确李某某与上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第二步,在确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向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因本案涉及三家公司,而李某某仅有甲公司的派送单以及与乙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均不固定,无法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归属。要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键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者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为此,经过反复寻找,承办律师终于在微信群聊天记录中找到一张2020年9月30日李某某在快递站点的刷脸打卡考勤截图,以及2020年10月1日事故发生前,乙公司人事要求李某某下班打卡的微信聊天记录,形成了乙公司对李某某监督管理的证据链。据此,承办律师向秦淮区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要求确认李某某在事故发生时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乙公司极力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未果,承办律师决定申请甲公司和丙公司到庭以便查明案情。乙公司见此情形,担心案件影响扩大会影响其平台业务,表示愿意调解。2021年1月13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李某某在发生工伤时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承办律师陪同李某某前往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2021年3月,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某为工伤。2022年3月,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李某某作出鉴定结论,认定李某某致残程度10级。此后,李某某多次联系乙公司沟通工伤待遇赔付事宜,均未果。2022年4月20日,李某某再次向秦淮区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决定继续由潘华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将全部证据资料整理完备后,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李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乙公司欲强行注销,妄图逃避承担责任。承办律师得知后,陪同李某某向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乙公司的注销行为提出异议,并多次与法官沟通,配合法院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加快本案的审理进程。2022年6月,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于2022年8月判决乙公司支付李某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合计90000元,全额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律师协助李某某向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kaiyun电竞,同时调取乙公司的工商档案,提供乙公司股东的出资信息。2023年1月,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案件执行款90000元全部到账,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随着新业态蓬勃兴起,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如何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也越发突出。特别是新就业模式下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各方责任难以厘清,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援助律师抽丝剥茧,理清法律关系,找准关键证据,整个案件耗时两年多,最终受援人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本案也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共同努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和谐稳定的就业空间,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