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07 11:13 浏览次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天津三中院提级执行的案件也纳入了本次专项执行行动,天津三中院执行局局长带队,两级法院协同作战、联合执行。
案件1:某商贸公司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长期拖欠货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赵某,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核实了赵某父亲的住址,行动组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与其父亲同住,在安抚老人情绪后,迅速将赵某带上警车。面对拘留决定,赵某慌了,终于不再推脱,当场筹得案款七千余元,在发还申请执行人后,案件执行完毕。但鉴于赵某此前拖延执行行为,仍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三日,以示惩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而非“讨价还价”的筹码,“拖延执行还钱也拘留”表明了两级法院对于打击拒不履行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案件2:毛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2017年起,毛某某分批多次向张某某供应砂石料等货物并对账核算,但对方始终未支付货款。因张某某长期拖欠货款,毛某某今年5月诉至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无果开云电竞,通过失联修复平台查询到其行动轨迹后,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确认,顺利在其做工的地方找到并控制张某某,但其表示只有五千元,无法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张某某拖欠货款时间长,长期拒绝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无明显还款意愿,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十五日,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
“各位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未及时报告财产,恶意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行为恶劣,应当依法予以惩戒……”经拘传的被执行人陆续到案后,天津三中院及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被执行人集中进行训诫,要求各位被执行人以此为戒,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训诫充分彰显了司法威慑力,部分原本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当场转账、足额履行,执行工作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历时4小时,累计拘传15人,拘留12人,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将全力攻坚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持续向“拖、躲、逃、赖”等拒不履行行为亮剑,力争最大限度实际执行到位,及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确保“雷霆利剑”集中执行行动见实效,以执行力度守护民生温度。